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支部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支部成员要坚决贯彻支委会的决定,支委会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党支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党组下达的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有关学校发展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等。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6.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7.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8.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