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使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动员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贯彻落实好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支部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支部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党务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党务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党务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师生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师生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师生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党纪、工作纪律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党员师生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如有党务公开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上级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二、党务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基层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党务公开目录要求,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师生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一般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分期公开、即时公开四种情形。
1.长期公开。对党组织的政策规定、制度规范、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当长期公开,直至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一般可以视情况每月、季度、半年或每年公开一次。
3.分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当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整项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当在公开事项确定后即时公开,对特别重大复杂的事项,经审批同意可以适当延期。
四、党务公开方式
党务公开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以学院网站、文件、公开栏为主,也可通过党内会议、下发文件、谈话活动、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及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报纸、外网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