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主要包含“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谈心谈话等。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和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工程等主题学习、实践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以及由它选举出的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
(1)参加范围:支部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2)召开频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建议、指示;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罢免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决定对犯错误的党员的处罚;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研究和解决本支部重大问题。
(4)议事规则: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支部党员大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或作出决议,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本支部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并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党支部委员会
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有:
(1)参加范围: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代表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2)召开频次:每月至少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本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本支部实际,作出决议和决定;研究工会、共青团、纪检等相关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部署等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每半年一次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执行。
(1)参加范围: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召集。
(2)召开频次: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3)主要任务: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组织党员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有错误党员的处分;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4.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
(1)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2)组织频次:党课教育要制度化,党支部每季度上党课不少于1次。党课一般由书记、支委讲,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也可由党员讲或聘请专家讲。
(3)要求和方法:党课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形势热点,联系学校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教育。抓好党课教育要做到:丰富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善于利用典型人和事,在生动上做文章,切实增强党课的吸引力、实效性。要定期组织课后讨论,消化党课内容,结合学习考核和测验,切实把党课教育抓好抓实。
二、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党员和干部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方式。通过民主生活会,可以增进同志间的了解,消除隔阂,统一思想,促进工作。
1.严格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备审批制度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民主生活会主题和重点查摆解决的问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部门审核。方案中要体现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主题、准备工作、程序步骤、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到会指导等内容。对不及时报送民主生活会方案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提醒督促。
2.精心做好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
(1)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打牢思想基础,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2)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汇总梳理,如实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
(3)要深入谈心交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并与分管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谈心,主动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切实把问题和不足谈深谈透,把根源挖深找准。
(4)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党组织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能召开民主生活会。
3.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2)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3)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4)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民主生活会要敢于直面问题,切实解决问题。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整改。要坚持立行立改,对面上存在的共性问题、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广大师生群众监督,并在下一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对个人、家庭、亲属重大事项如实作出报告,对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等情况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受到问责和因“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要严肃作出检查。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要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4.加强民主生活会的督导指导
市委教育工委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通过派出督导组、派人列席等方式,对市属院校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党建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要对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材料雷同、对照检查不严肃不认真、查摆问题不深刻不到位、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市教育工委主要负责人将亲自过问,派出得力的负责人列席民主生活会,严肃指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帮助解决。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应当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三、组织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1.召开时间及方式。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2.会前准备。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重点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班子成员和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进一步细化问题清单,对照查摆问题和不足。
3.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大对优秀党员的表扬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4.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班子和党员要拿出过硬措施抓整改,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和师生群众看到变化。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和师生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5.有关要求
(1)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可以吸收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2)上级党组织应加强对下级组织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对问题较多、师生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以提前介入,加强具体指导;对组织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新召开;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3)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与党员一起学习讨论、一起查摆解决问题、一起接受教育。
四、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支部所有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1.主要内容。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的具体体现,也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应着重从以下6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6)是否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及岗位职责。
2.程序要求。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主要程序是:
(1)学习党章有关内容,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有关情况。由党支部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支部征求师生群众意见的情况。
(3)党员个人自评。与会党员分别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党中央和上级组织的要求,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践行党的宗旨、转变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查找自身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4)党员相互评议。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带头开展批评,其他党员相互开展批评。党员相互评议,可以安排在支部全体党员个人自评之后,也可以逐个进行,即某一个党员个人自评之后,其他党员随即对其进行相互评议。
(5)开展民主测评。提名并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与会党员人数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人数;发放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监票人、计票人统计民主测评结果。党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基层党组织掌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1/3。
(6)上级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点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7)进行会议小结。党支部书记作简要总结和表态发言。
(8)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违纪等问题,必须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委员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谈心谈话
在党内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要意义。
1.谈心谈话范围对象。各级党组织的委员之间、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2.谈心谈话原则
(1)平等原则。领导要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对谈心对象提出的批评意见,保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2)诚恳原则。彼此间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实话实说,不得无中生有、任意夸大事实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使谈心真正谈出正气、谈出团结,谈出干劲。
(3)保守秘密原则。主谈者和谈话对象对谈心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涉及信访反映问题的,注意方式方法,切实保护谈话人的权益。
3.谈心谈话方式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谈话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既可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交流方式。
(3)做到“七个必谈”。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考察干部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离退休时必谈。
4.谈心谈话的内容
(1)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征询谈心对象对谈话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谈话人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2)发现谈心对象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措施。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
5.谈心谈话的要求
(1)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支部书记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党员、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尤其是对教职工、学生反映较多的党员。
(3)谈心谈话要“见人见事见思想”,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
(4)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5)谈心谈话内容可采用人工记录、视频、音频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存档。